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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6條

廠商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局或簽證機構電腦檔 案予以記錄後,視為已送達。 廠商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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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