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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2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執行單位,應通過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認證;指定機構及認證項目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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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