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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二、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不含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 1.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三千元。但併同前款申請者,依前款收費基準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2.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但併同前款第二目申請者,依前款第二目收費基準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二)含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依前目之收費基準,每一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原認可之非法人醫療機構,變更為法人組織型態時,依本辦法規定重新提出原認可類別申請者,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但新增申請認可類別者,應依前項各款類別所定收費項目及基準加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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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