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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1條

廠商申請加發前條報告中、英文副本時,應於收受報告後之次日起二年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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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