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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7條

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其寬度以四公尺及相鄰耕地坵塊得共用一座版橋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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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