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條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規範對象用詞,定義如下: 一、聘任人員:指經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 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 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 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 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