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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3條

第 十 章 附則
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各級農會聯合組織之共同經營機構及共同出資、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其人事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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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9條農會得編列特別費,其每月額度為總幹事每月薪資之百分之七十。但農會上年度決算發生虧損者,其每月…第80條農會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第81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之編制員工,而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辭職,復於三個月內…第82條農會為增進員工福利,得由全國農會辦理員工互助保證;其作業要點由全國農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第84條本辦法除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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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