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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事項,係指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農會任務,且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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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