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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 四、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 五、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六、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 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八、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2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稱屆期未能產生,係指未能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天內,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

「權責劃分」的其他條文

第24條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二、議決入…第26條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第27條農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三、指揮監督所屬職…第28條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如下:一、召開小組會議。二、指導會員異動申報。三、協助推行農會業務。四、反…第29條農會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分別監督執行之。第30條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第31條監事會為監察農會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第32條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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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