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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 三、監察理事會年度決算及會計報告。 四、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 五、監察農會內部稽核及金融檢查報告之缺失改善事項。 六、其他依職權應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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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