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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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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農會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分別監督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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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的其他條文
第24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二、議決入…
第25條
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三、聘…
第26條
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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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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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31條
監事會為監察農會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
第32條
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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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農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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