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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5條

對於申請調處之案件,爭議處理機構應先為程序審查,其無第六條所定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實體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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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