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 第4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之核保,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確實審閱要保人、被保險人之簽章、簽署及填報內容。 二、確認要保人身分與其確有投保、確認被保險人身分與其確有同意。 三、不得有損害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之情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