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 第6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農會、漁會不得由最近五年內曾經涉及不法或其他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經刑事判決確定者,辦理核保、理賠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