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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4條

農會會員擬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依第二條各款資格分別檢附下列有關證件,向所屬農會辦理之: 一、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二、登記日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三、固定基礎農業設施之合法文件。 四、依第二條第五項辦理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五、雇農僱用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畢業證書或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及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之證明文件。 七、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文件。 農會於受理登記時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前項第一款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請領,影印留存供審查使用,正本發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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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農會會員於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合於下列各款資格情形之一者,得登記為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一、…第2-1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生產、使用;其有部分或全部非供農業生產、使用之情…第3條農會會員以第二條第一項實際從事農業之各款資格,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時應與下列會員資格…第5條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農會理事長、常務…第6條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之審查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農會會務單位,應將審查資料文…第7條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第8條資格審查小組,應於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截止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不合格者,農會應敘…第9條農會理事、監事任職期間,應維持其候選資格不得中斷,資格變更時,應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資格…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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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