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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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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77條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凡非根據真實之合法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列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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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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