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 第7條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第7條

經考評為丙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促其改善。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