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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第15條

農業產銷班共同經營、共同運銷或出售自產農產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 四十七條之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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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