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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第14條

為輔導農業產銷班健全組織與正常營運及永續發展,主管機關得予評鑑, 並依評鑑結果加強輔導;若其評鑑成績連續二年未達六十分者,得予整併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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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