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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第16條

農業產銷班得採策略聯盟方式創設共同品牌,並透過策略聯盟組織,共同 促銷自產農產品,拓展內外銷市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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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