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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自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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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