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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由國外進口貨品,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入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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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