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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4條

第二條規定辦理徵購時,由管理局邀集徵購標的之所有權人協議購買。協議不成時,依管理局評定之價格徵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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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