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第9條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