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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第 二 章 設置及管理
主管機關得選定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園區。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1條地方農業科技園區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前,經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為主管機關管理之…

「設置及管理」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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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