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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辦事細則
› 第7條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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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分署長綜理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分署業務。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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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一、動物健康科。二、植物健康科。三、肉品檢查科。四、秘書室。五、人事…
第5條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二、輸出入動…
第6條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二、輸出入植…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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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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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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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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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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