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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登錄與相關文件之製發及管理。 三、檢疫與檢查規費之核計及收繳。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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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