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第7條

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受獎人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本部指定之人員代表領受。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