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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5條

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作物栽培管理、優質安全生產體系、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區域性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減災與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遺傳資源之蒐集、鑑定、保存及應用研究。 五、生物技術於區域性農作物繁殖與輔助育種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作物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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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