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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6條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6條
作物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作物營養診斷、土壤品質檢測與優化技術之研發、示範、推廣及服務。 二、區域性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生物性資材於區域性農作物生長與害物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剩餘物循環與增匯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區域性農作物有機與友善耕作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區域性農業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化設備與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七、其他有關區域性作物環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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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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