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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1條

農業部漁業署為辦理漁業廣播業務,特設漁業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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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