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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7條
畜產輔導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區性畜牧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輔導推廣。 二、友善環境飼養畜禽管理模式之研發及輔導。 三、地區性芻料生產技術與農牧綜合經營模式之研發及輔導推廣。 四、畜禽之保種及異地繁殖。 五、地區性牧場評鑑及天然災害畜產業之輔導重建。 六、其他有關地區性畜牧產業技術研發及輔導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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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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