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 第7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7條

第二條至前條以外之化驗項目,已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者,依該標準收費;未列於該標準者,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與委託人另行約定金額收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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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