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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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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組織法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 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 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 四、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規劃與執行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管理事項。 五、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水土保持政策及管理事項。 六、農田水利署:規劃與執行農田水利政策及管理事項。 七、農業金融署:規劃與執行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政策及管理事項。 八、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執行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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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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