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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組織法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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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與法規…第3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第4條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第6條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第7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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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