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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斗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雲林地區設施蔬菜及蔥科栽培技術之改良、輔導、示範及推廣。 二、雲林地區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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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