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13條

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3條

朴子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玉米、雜糧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耕作制度之試驗、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