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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生物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蒐集、鑑定及保存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生物防治天敵量產與田間釋放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非化學農藥植物保護資材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生物防治之輔導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中心生物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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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