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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場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作物改良科。 二、作物環境科。 三、蠶蜂科。 四、農業推廣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生物防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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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