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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8條

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三、區域性農民與消費者服務、技術諮詢之規劃及執行。 四、配合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之執行。 五、區域性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農業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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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