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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 第1條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為辦理環境特異性及農作物種類之農業試驗研究業務,特設各分所(以下簡稱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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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