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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所設下列系、室: 一、遺傳育種系。 二、產程開發系。 三、產業應用系。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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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