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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4條

遺傳育種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花卉育種技術開發及應用之研究。 三、花卉遺傳分析、生物技術及品種改良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花卉遺傳育種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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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