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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 第14條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地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農糧作物生產、加工、行銷、推廣與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二、農糧作物耕作制度調整、集團化、企業化、產銷調節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業機械與自動化輔導、農產品溯源管理、農產品安全監測、有機友善農業、肥料之執行。 四、糧商登記管理、糧價調查、市售米管理與抽檢、公糧委託業務管理之執行。 五、農糧統計調查執行與農情資訊之蒐集及提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轄區內農糧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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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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