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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園藝產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果樹、蔬菜、花卉產業發展、產銷計畫、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二、果樹、蔬菜、花卉生產改進與產銷穩定措施及作物設施智慧化生產之輔導及執行。 三、蔬果、花卉產品與其加工品多元行銷宣傳及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四、果菜、花卉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及設施改善之輔導。 五、蔬果、花卉產品採後處理與外銷之輔導及執行。 六、蔬果、花卉加工設施改進與加工事業之輔導及執行。 七、跨產業釀酒事業之輔導及執行。 八、蔬果、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九、種苗產業管理、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等政策推動、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藝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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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