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金融法 › 第2條

農業金融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信用部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及本法設立辦理信用業務者;全國農業金庫為信用部之上層機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農業金融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