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 第12條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2條

審議會開會時,審議會委員須親自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得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於開會時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