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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名冊(卡),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二、投保資格審查通過年月日。 前項名冊(卡),各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喪失加保資格之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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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