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12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補正之提出,以送達保險人之日為準。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