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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0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均由保險人訂定。 前項各種書表,除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辦理農保醫療作業所需者外,其餘均由保險人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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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69條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次:一、保險人及投保單位辦理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第71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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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